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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北报

2023年02月24日
江北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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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法院 女工工伤认定案例入选最高法公报

2023/2/24

本报讯 哺乳期内女职工上班期间返家哺乳,哺乳结束后返回单位,在途中发生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近日,记者从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法官周明审理的关于南京女工工伤认定案,近期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据了解,第三人周某是原告某服饰有限公司职工,2019年12月6日13时55分许,周某外出遭遇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无责。周某以其回家喂奶途中遭到交通事故为由向江宁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于2020年8月20日作出决定,以周某受到的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为由,认定为工伤。某服饰公司以周某未履行请假手续不符合员工手册规定,且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并非上下班时间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

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在服饰公司未与其沟通明确哺乳时间的情形下,根据工作时间灵活安排其每日的哺乳时间,回家哺乳后再返回单位继续工作,往返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伤害应视为工伤认定的合理范畴。虽服饰公司提交的员工手册中载明哺乳假的休假时间及请假流程,但不能证明其就员工手册向周某进行了告知,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就哺乳时间相关事宜与周某进行过沟通协商。江宁区人社局作出的涉案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保护了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新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某服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该服饰公司不服,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中,服饰公司撤回上诉,南京中院裁定准许。

法官提醒,遭遇工伤别慌忙,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保障合法权益。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是认定工伤最为典型的情形,除此之外,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因从事预备或者收尾工作而受伤;因工外出期间,因工受伤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在工作时间内,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内受伤害等情形,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值得注意的是,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对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等特殊情形被排除在工伤认定的范围之外。

通讯员 吴玥

全媒体记者 韩正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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