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 新区重磅推出外资扩量提质、外贸培优扶强措施
2023/3/10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外资的决策部署,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以服务业扩大开放为抓手有效提升利用外资综合水平,打造高质量外资集聚地,特制定以下措施:
1.加大外资项目招引力度。围绕新区重点产业方向,瞄准外资总部企业、龙头型企业,开展精准招商。依托国际交流合作机制和平台,加大新区宣传和招商推介,积极组织开展境外招商活动。鼓励基金公司、咨询机构、商协会等专业中介机构参与外资招商,创新招商方式。加大外资项目招引力度,营造良好招商氛围,着力引进一批世界五百强与大型跨国公司外资项目。(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各平台、街道、国资平台)
2.发挥平台引资主阵地作用。各平台聚焦主导特色产业,加大外资项目招引与对外合作交流,建设开放型产业集群高地。充分发挥国有资本运作平台的资源优势,积极参与招商引资,拓展与国际资本合作路径,吸引更多境外资本参与新区项目投资建设。力争各平台、国有平台利用外资占全新区比重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各平台、国资平台)
3.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借力国家级新区与自贸区双区叠加优势,抢抓国家放宽重点领域外资准入门槛机遇,落实自贸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加大金融领域开放,支持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QFLP),鼓励国际资本投向新区重点发展产业。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条件,吸引更多大型跨国公司布局新区。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以跨国并购、境外上市、境外发债等方式引进境外资本。鼓励新区外商投资企业以税后利润增资或再投资,境外投资者以其从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再投资的,依法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和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
4.鼓励境外投资者加大投资。对当年新到资、增资扩股和利润再投资的外资企业,当年实到外资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的,按照其实到外资金额每1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比例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当年实到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按照其实到外资金额每100万美元给予15万元比例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通过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QFLP),当年实到外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按照其实到外资金额每100万美元给予5万元比例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各平台、街道)
5.加快外资总部集聚。鼓励支持世界500强、大型跨国公司在新区设立总部与功能性机构。由江苏省商务厅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与功能性机构,分别予以6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对2012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功能性机构提升能级,并经重新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企业,增加发放不超过400万元的开办补助,奖励资金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兑现。在享受省总部政策奖励基础上,新区将额外分别给予300万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或200万元的能级提升补助,奖励资金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兑现。(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各平台、街道)
6.强化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对符合新区重点产业方向且发展快、成长性好、单位产出高的鼓励类外资项目,在项目用能、环境容量、土地支持、金融服务等资源要素上优先保障,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和商务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行政审批局)
7.支持外商投资研发创新。鼓励外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落实国家关于科技创新减免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进口及国产设备减免税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税务局、科技创新和大数据管理局、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8.优化外企人才服务。对于外资企业高管、符合江北新区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在办理居留和出入境手续、安家落户、职称评审、子女就学、住房、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方面申请享受江北新区相关优惠政策,为国际化人才提供一体化服务保障。根据外资企业投资情况,对其年薪收入超过50万元的核心员工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差额补贴,补贴人数按当年实到外资每500万美元补贴一人实施。(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科技创新和大数据管理局、投资促进和商务局、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和民政局、公安分局、税务局)
9.开展外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强化外资项目属地化跟踪管理,对已签约的外资项目,项目拟落地园区、街道招商服务部门提供“一对一”服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落地、企业经营、变更、注销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平台、街道)
本政策措施所奖补项目不含房地产业,奖补外资企业须长期在新区实体经营。本文件适用于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和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又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外贸稳增长系列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努力保订单、扩市场、稳预期,持续壮大新区外贸规模,优化外贸结构,提升外贸质量效益,特制定以下举措:
1.培育壮大外贸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外贸新增长点培育库,积极引进外贸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带动中小微外贸企业深度融入产业链、供应链。以存量求增量,推动煤炭、汽车、钢铁、化工等大宗商品外贸存量列统。每年评定新外贸主体培育奖和重点外贸企业突出贡献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各平台、街道)
2.加大外贸主体招引力度。鼓励外综服平台、供应链企业、国际货代物流企业、中介机构等加大引进外贸企业入区力度,成功引荐5家(含)以上外贸主体,且总外贸规模超过10亿元,则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落户的外贸企业,且当前年度外贸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给予租赁载体前两年房屋租金最高100%的补贴,第三年房屋租金最高50%的补贴,按照先征后返原则执行。(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各平台、街道)
3.推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抢抓数字贸易发展机遇,聚焦数字技术、数字金融、数字文化、知识产权服务等重点领域,大力引进和培育数字贸易市场主体,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发展外贸相关服务进出口业务。(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各平台、街道)
4.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构建新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生态,推动“跨境电商+新零售”、海外仓出口模式、工业品跨境电商出口、跨境电商进口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创新融合发展。(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各平台、街道)
5.鼓励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支持新区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同时完善二手车出口相关的维修整备、检测认证、仓储物流、金融信保等配套服务体系,不断拓展国际市场渠道,进一步扩大新区二手车出口规模。(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各平台、街道)
6.稳市场主体保订单。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拓市场抢订单,助力企业赴境外参展、开展商务洽谈、拓展海外市场。支持区内外贸企业在深耕欧盟、东盟、美国、日韩等传统市场的基础上,强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重视发展新兴市场及RCEP成员国市场。对赴境外参加展会等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出入境机票费用给予支持,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其中单次往返亚洲国家和地区机票最高补贴4000元/人次,单次往返亚洲以外国家和地区机票最高补贴8000元/人次。梳理发布境内外展会目录,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展会获取订单。(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各平台、街道)
7.加大AEO企业孵化培育力度。鼓励企业申报海关AEO认证,提升AEO企业孵化培育精准度,强化动态管理和精准支持。对首次通过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各平台、街道)
8.优化提升外贸信保支持。巩固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支持信用保险机构提供国别、项目风险咨询和保险服务,支持企业参加省市两级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的覆盖面和规模。(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本文件适用于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和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通讯员 投促局
全媒体记者 杨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