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首批“莱斯乡村共享小院+”项目 落地盘城街道渡桥社区
2024/6/7
近日,2024年南京市首批“莱斯乡村共享小院”上线发布仪式暨“科金兴农服务日”如期举行。
首批6个“莱斯乡村共享小院+”特色村项目先行试点村正式亮相,江北新区盘城街道渡桥社区凭借综合优势在众多申报村中脱颖而出!
什么是“莱斯乡村共享小院+”?
城市引入新村民和资本,乡村提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用房,“莱斯乡村共享小院+”项目巧妙地搭建起一座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的平台和桥梁。经过推荐申报、实地考察和遴选等严格的评估程序后,南京市农业农村局确定了首批特色试点村。在项目前期的推广过程中,试点村庄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并获得了广泛支持。
“莱斯乡村共享小院+”享受哪些服务?
试点村被纳入和美乡村创建或特色田园乡村提升打造范围,新村民种子、一站式服务、专家团队配套服务、乡村品牌提升运营、探村访院以及金融助力等六大服务计划为试点村的发展“保驾护航”,全方位助力实现“在乡村给您一个家、一个院落(花园)、一个菜园(果园)”的总体目标。
“莱斯乡村共享小院+”怎么建?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个村庄可因地制宜地打造艺术、运动、康养等主题特色村,采取灵活多样的租赁模式:既可以采用“C2C”模式,由农房主与租客直接签订合同,也可以选择“B2C”模式,由村集体或村集体与第三方运营公司成立的运营平台与农房主签订合同。此外,共享小院的空置期还可以通过市场化运营实现二次共享,进一步助力村民增收致富。
新村民招募计划
盘城街道渡桥社区位于江北新区西侧,毗邻安徽滁州,村域面积共6.4平方公里,紧邻南京北站(在建)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距主城区仅20分钟车程,区位优势显著。村域内山林、水面等自然资源丰富,全长4公里的老滁河呈“w”弯环抱整个社区,活水环村,村组田间水系纵横,水田密布,林田交错,湿地景观和湿地农业相间而布,由众多小桥及生态栈道连接,辖区民房依水而建、居民傍水而居,形成一道独有的水乡风貌。
社区以葡萄种植作为主导产业,依托山、水、田、园四大资源优势和乡村基底,坚持“质量兴农、品牌强农”的理念,形成“盘城葡萄”特色品牌,成功申请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并创建江苏省绿色优质葡萄种植基地。同时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引入火龙果、西瓜、梨、盆栽蔬菜等业态,已形成四季果蔬的格局。
前期,社区大力发展庭院经济,已引入民宿、农家乐、休闲餐饮、围炉煮茶、水上娱乐等业态,经营状况非常好,部分承租人有意愿再租赁闲置民房,扩大经营规模。
本次渡桥社区参与共享小院项目的共有16户闲置民房,建筑面积共5469平方米,院落面积1470平方米,菜园面积675平方米。
让乡村更有趣,不仅仅是对美丽乡村的向往,更是我们对于乡村生活的重新定义。我们诚邀您加入社区“新村民”队伍,与渡桥社区一起在绿色发展、共同富裕的愿景下结成奋斗共同体,共创共建共享发展成果,实现新村民的事业人生梦和未来乡村振兴梦!
姜渭岐
新闻链接
农文旅产业政策扶持
今年4月,盘城街道出台了《盘城街道农文旅产业发展十条政策》,对租赁社区房屋从事农文旅产业并实际运营的新村民予以一定租金减免、装修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支持。
1.助力文旅项目落地
对租用街道、社区集体房屋、土地等资产从事农文旅(含研学、体育旅游等,下同)并实际运营的业态采取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对租用其他用房或利用自家房屋从事农文旅并实际运营的业态,视实际情况给予房屋建筑面积内每平方米不高于500元的装修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装修补贴原则上三年兑付完成。
2.鼓励乡村品牌创建
兴试点名单的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特色田园示范村、省级传统村落的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助推特色园区创建
对新创建为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等特色园区(基地)的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4.扶持文旅新兴业态
对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旅行基地(学生劳动实践基地、科普教育基地)、星级乡村旅游点、露营营地、文化空间、农家乐、民宿等农文旅融合特色项目的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康养、体育旅游等文旅新兴业态的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5.鼓励特色优质发展
鼓励街道农产品参加省市各类比赛,对获得省级评比一类奖(金奖)奖励0.3万元、二类奖(银奖)奖励0.2万元;对获得市级评比一类奖(特等奖)奖励0.3万元、二类奖(金奖)奖励0.2万元、三类奖(优胜奖)奖励0.1万元,同一年度同一品种只享受一次奖励,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6.扶持社会资本投入
对街道内建成运营的文化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3000万元、3000-5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投资者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并建成运营的,一次性奖励投资者项目总投资额度的3%,300万元封顶。
7.奖励文旅企业招引
对在街道内注册成立文旅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且实缴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投资者一次性奖励最高10万元;对成功介绍、招引满足上述条件文旅企业入驻街道且入驻企业规范经营满一年的法人或个人,视入驻企业规模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8.支持文旅活动投入
对自行组织并成功举办且纳入到街道四季文旅的活动,根据活动层级、规模、影响力给予活动组织单位一次性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争取到国家级、省级、市级文旅节庆活动品牌并成功举办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9.支持文旅产品创新
对积极开发盘城特色文旅商品且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万元的文旅特色商店、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万元,特色文旅商店或文旅商品研发基地获得省市特色文旅商店、省市特色文旅商品研发基地等创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万元。
10.激励文旅宣传营销
对IP属地在盘城并持续开展盘城农文旅宣传推广,全网粉丝量在1万以上、5万以上的网红、博主等,一次性给予奖励1万元/人、2万元/人(组合按1人计算)。对IP属地不在盘城但能积极主动开展盘城农文旅宣传,原创视频、帖子点赞+评论大于5w+的网红、博主等宣传者,一次性给予1万元/条的奖励,累计不超过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