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追捧、不购买、不饮用! 江苏省消保委发布抵制“特供酒”消费警示
2024/9/10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制售“特供”“专供”“内供”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扰乱线上线下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正确健康的消费理念,近日,江苏省消保委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发布抵制“特供酒”消费警示,呼吁广大消费者坚决抵制“特供酒”,不追捧、不购买、不饮用所谓“特供”“专供”“内供”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
据悉,2013年,原食药监总局就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目前市场上出现的以“特供酒”为噱头的酒类产品均系违法产品。
不法分子制售“特供酒”,违反《商标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利用部分消费者盲目攀比从众的消费心理,诱导消费者高价购买违法产品,其实际质量难以保障。
根据既往案例,当前市场上含有“特供”“专供”“内供”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往往是出自小作坊的低档白酒。不法分子为了模拟知名品牌白酒的口味和颜色,常大量使用禁止添加的香精和色素勾兑酒液,并在脏乱不堪的工厂车间里进行灌装,生产出的商品质量堪忧。
江苏省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三点:
理性消费酒水,切勿攀比从众。消费者在选购酒水类商品时建议理性消费,排除“特权崇拜”“攀比从众”的不良消费倾向,树立切合实际理性消费的消费观。注意避免购买含有“特供”“专供”“内供”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此类商品不但违反法律法规,在质量上也存在隐患。
正规渠道购买,检查标签信息。消费者购买酒类商品时,一定要认准合法正规销售渠道,应选择有合法资质的白酒生产加工厂家、白酒销售点购买。同时,消费者应仔细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原料、生产商等信息。如果标签内容不全或者模糊不清,切勿购买。另外,消费者应索取票据,并在发票上记录所购酒类的批号或编号,以便在发现问题时有据可查。
配合市场监管,鼓励监督举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加强检查,发现违反本相关规定的经营者,将依法严肃查处。希望广大消费者文明理性消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执法,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如消费者发现存在经营者生产、销售“特供酒”产品的情况,可拨打12315热线或者向12345平台举报。
通讯员 苏消萱 本报记者 马燕